关于依职权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提示性公告
百威(宁波)啤酒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至今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依职权注销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现责令上述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将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予以注销。
公示期:2026年08月03日-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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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生产者名称 |
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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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11533020306671 |
百威(宁波)啤酒有限公司 |
2026-08-01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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