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乌兹别克斯坦对部分商品和服务强制实行非现金支付
乌兹日报网12月11日报道,12月10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签署《关于进一步推广非现金结算并减少影子经济比重的补充措施》法令。根据法令,到2030年将未观测经济比重降至23%,并将贸易和服务领域中非现金支付比例提高至75%。
自2026年4月1日起,以下商品和服务将仅限非现金支付:各类行政服务、电力、天然气和饮用水、酒精和烟草制品、加油站销售的油气产品及电动车充电服务、价值超过2500万苏姆(按现行汇率,约合2083美元)的商品和服务、不动产、车龄不足10年的M、N、O、G类运输工具及各类特种设备的交易。
法令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法人实体必须使用银行生成的统一二维码收款;自2026年7月1日起,所有从事贸易和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统一二维码系统收款,否则将被视为违规。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同一外贸合同项下的同类商品,其环保及相关认证将统一签发一次,最长有效期为一年;自2026年3月1日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及纳沃伊市、奇尔奇克市居民将作为试点群体,开展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