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222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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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嘎栋街道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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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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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双版纳煜烽商贸有限公司塑料筐、网套加工生产线项目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镇曼轰村委会曼轰村小组 |
西双版纳煜烽商贸有限公司 |
景洪市重点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煜烽商贸有限公司塑料筐、网套加工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4592.7m2,建筑面积3500m2;总投资15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2000m2,设置15条生产线,其中10条生产塑料筐(年产300万个塑料筐),另5条生产网套(年产200吨网套);办公楼1栋彩钢瓦结构,总建筑面积400m2;成品仓库1栋彩钢瓦结构,总建筑面积800m2;其他附属设施300m2,配套设置厂区道路、给水、供电系统等公辅设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于2025年8月16日开工建设,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办公室、供水管网、厂区道路等已建设完成;冷却循环水系统、废水、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还未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已于2025年11月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继续建设。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环境空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共设置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热熔挤出、投料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报告书》提出,在各注塑机、网套机等有机废气产生位置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固定面板遮挡密闭(共15个,集气罩长0.8m,宽0.5m,罩口平均风速0.5m/s,集气效率70%),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8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干燥机、破碎机、搅拌机和上料机废气产生位置上方设置集气罩(共10个,集气罩长0.6m、宽0.5m,罩口平均风速0.5m/s,收集效率80%),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废气排气筒(DA001)、排气筒(DA002)按照HJ1405-2024分别设置采样孔和监测平台。 《报告书》核算,正常工况下,排气筒DA001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为8.250mg/m3、0.099kg/h,排气筒DA002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为1.000mg/m3、0.006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30mg/m3。《报告书》分析,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有效收集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臭气浓度。 《报告书》分析,产污设备设置在相对封闭的厂房内,经过厂房阻隔、大气扩散后,厂界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1mg/m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即: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厂界处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报告书》估算,项目排放的TSP、PM10、PM2.5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环境浓度取值要求,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 《报告书》所述,厂区不设置食堂,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5m3)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外排;冷却循环系统定期外排水经废水收集池(3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地下水环境 《报告书》提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一般固废暂存间、冷却水池、废水收集池、化粪池、事故水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可采用混凝土硬化。运营期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土壤环境 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漫流或垂直入渗进入土壤,废气污染物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环境。 《报告书》提出,严格按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安排专人定期巡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报告书》分析,在落实各项防渗措施、污染治理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后,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干燥机、搅拌机、上料机、破碎机、空压机、网套机等产噪设备,噪声源强在65dB(A)~95dB(A)之间。 《报告书》提出,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并在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报告书》预测,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北、东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西侧民房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运营对区域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6.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900-041-49)、废润滑油(HW08,900-217-08)、废液压油(HW08,900-218-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SW17,900-003-S17)、网套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SW17,900-003-S17)、废包装材料(SW17,900-003-S17)、丁烷液化气瓶(SW17,900-099-S17)、废水收集池沉渣(SW07,900-099-S07)、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SW59,900-099-S59),其他为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化粪池污泥(SW64,900-002-S64)。 《报告书》提出,废活性炭(15.962t/a)、废润滑油(0.03t/a)、废液压油(0.3t/a)、含油抹布及手套(0.01t/a)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塑料筐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12.66t/a)统一收集破碎后作为原料使用;废包装材料(0.6t/a)、网套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2t/a)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丁烷液化气瓶(0.5t)由卖家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3.815t/a)、废水收集池沉渣(0.045t/a)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5.8t/a)定期清运至曼轰村指定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0.58t/a)定期委托环卫清掏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生态环境 《报告书》分析,项目现状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地方规定的珍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物种和古树名木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8.环境风险 《报告书》所述,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丁烷液化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有风险物质泄漏、火灾及爆炸等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的情形。 《报告书》提出,丁烷液化气瓶暂存区设置可燃气体监控、报警装置,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暂存于合规设置并按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的危废暂存间内,严禁明火,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定期对危废暂存间进行巡查;配备灭火器、水枪等消防器材,厂区设置1个容积为16m3的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3日在西双版纳新闻网发布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5日期间分别采取网络平台(西双版纳网)公示、报纸(《西双版纳报》)公示、现场粘贴(曼轰村村委会及本项目厂区大门)公示的形式同步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2025年5月26日在西双版纳网进行了《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对项目周边的居民、单位进行了问卷调查,未收到关于项目的反对意见。 |

